员工以在外货款充抵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是一名员工,公司一直拖欠我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就把收回的一部分货款拿来抵工资。现在公司说我这是职务侵占,要告我。我想知道我这种行为真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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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在外货款充抵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利用自己在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把公司的财物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在员工以货款充抵工资的情形中,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确实存在明确的工资拖欠事实,且员工只是在合理范围内,为了维护自身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以货款充抵工资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目的是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而不是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然而,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工资纠纷并不明确,或者员工所扣货款明显超过了其应得工资数额,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公司虽然有拖欠工资的情况,但员工却私自拿走了远远超过自己工资的货款,这就很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外,即使员工有合理的理由以货款充抵工资,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直接以货款充抵工资的做法,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判断员工以在外货款充抵工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员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工资纠纷。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员工应尽量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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