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拍卖所得是优先偿还债权人还是先缴纳税费?

我家企业经营不善要进行拍卖了,现在有债权人追着还钱,税务那边也催着缴纳税费。我就想知道,企业拍卖所得的钱,是应该先给债权人偿债,还是先拿去缴纳税费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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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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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拍卖所得的分配问题上,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优先偿还债权人还是先缴纳税费。首先,我们要引入税收优先权这个概念。税收优先权是指当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是无担保债权,那么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也就是说,企业拍卖所得要先用于缴纳税费。但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担保的,并且担保物权设定在企业欠缴税款之前,那么担保债权优先于税收受偿,企业拍卖所得就会先偿还这部分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欠缴税款发生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前,那么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企业拍卖所得会先缴纳税费。 所以,企业拍卖所得是优先偿还债权人还是先缴纳税费,要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有担保以及担保物权和欠税发生的先后顺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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