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数与残疾人职工对缴纳残保金的比例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企业,不太清楚企业人数和安排的残疾人职工数量对缴纳残保金的比例有什么影响。想知道不同规模企业在安排不同比例残疾人职工时,残保金的缴纳比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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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比如,某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该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年缴纳额=(100×1.5% - 1)×50000 = 2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残保金可能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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