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哪些重要规定?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的相关规定,这对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至关重要。 首先,工资、薪金支出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这里的“合理”指的是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也就是说,只要是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合理方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都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其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企业一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上限就是100×14% = 14万元,工会经费上限是100×2% = 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上限是100×8% = 8万元。 再者,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一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6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1000×5‰ = 5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万元。 另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有,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