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应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点?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在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上有些头疼。想了解下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点呢?比如签合同、发工资、员工离职这些环节,生怕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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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用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有诸多法律风险点需要企业注意防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招聘环节。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不能有就业歧视的内容,像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如果企业存在歧视性招聘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声誉损失。 其次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劳动合同的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排除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或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再者是劳动报酬方面。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企业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加付赔偿金。 还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企业要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是社会保险。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企业在劳动用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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