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资金该如何填报?

我开了家企业,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对于专项资金这一块的填报不太清楚。不知道该填哪些内容,怎么填,也不清楚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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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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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而专项资金填报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专项资金一般是指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在填报时,首先要判断该专项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要将专项资金填入相应的不征税收入栏次。同时,企业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在填报时也需要准确反映,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专项资金则应计入应税收入,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缴纳税款。总之,企业在填报专项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确核算和填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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