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破坏侵犯了人们的什么权利?


环境破坏通常会侵犯人们的多项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当环境遭到破坏时,比如空气污染会导致人们呼吸到含有有害物质的空气,从而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水污染会使人们接触到受污染的水源,可能引起肠胃疾病、传染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就包括对人们健康造成的损害。 其次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环境破坏可能会对人们的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土壤污染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农民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这就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权;工业废水排放可能会腐蚀周边居民的房屋、设备等,造成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就涵盖了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再者是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环境破坏带来的噪音污染、恶臭等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使人们无法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虽然生活安宁权在民法典中未单独明确,但通常被认为包含在隐私权范畴内,环境破坏对生活安宁的侵扰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最后是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公民有在良好、适宜、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破坏使人们失去了享受良好环境的机会,损害了人们的环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这体现了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