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而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自己所遭受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赔偿范围来看,主要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两方面。财产损害是指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受害人财产的直接减少或丧失,像工厂排放污水致使农民的农作物减产绝收,农民因此损失的农作物收入就属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则是指环境污染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例如因长期吸入被污染的空气而患上呼吸道疾病等,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赔偿标准方面,对于财产损害,通常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农作物减产,就按照该农作物在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乘以减产的数量来确定赔偿金额。对于人身损害,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些赔偿标准有详细规定。 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一般要证明污染行为的存在,比如工厂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报告;损害事实的发生,如农作物减产的鉴定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及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污染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受害人仍需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存在。 索赔的途径通常有协商、调解和诉讼。受害人可以先与污染者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总之,了解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