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986年集体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我是浙江省的,1986年在集体企业做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想弄清楚自己这段工作经历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想知道在计算养老金等相关待遇的时候,这部分时间能不能算进去 。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浙江省,1986年集体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自1986年9月30日之后新雇佣的实行合同制度的劳动者,从被招募的月份起就开始承担养老保障费用,通常无权享有被视为缴费年限的待遇。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退伍军人以及下乡知青在被招聘成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时,他们的服役时间和下乡经历将被视为缴费年限。此外,由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人员,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且在1986年9月30日之前有连续的工作年限,那么这些年限也会被视为缴费年限。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要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从1992年10月份起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含所谓的固定工)养老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律的形式将缴纳社会保险列入必须履行的条款。
如果是1986年10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若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用,则需按照当前的工资水平和比例进行补缴。
总之,要确定自己具体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建议您查看个人档案,并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他们会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给予准确答复。
相关概念:
视同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之前,一些符合条件的工作年限,虽 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可以当作已经缴费的年限来计算。
合同制工人: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