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罚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罪,准确来说是污染环境罪。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该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罚金的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其中明确指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在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后,罚金是一种重要的刑罚附加方式。 其次,罚金数额的确定原则。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也就是说,法院会结合污染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企业或个人在污染过程中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罚金数额。例如,如果企业通过非法排污节省了大量的治污成本从而获利,那么在确定罚金时会考虑这部分违法所得。 再者,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通常意味着污染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会相对较高。例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罚金的执行也有相应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总之,环境污染罪的罚金规定旨在通过经济制裁的手段,遏制污染环境的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