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
我开了一家工厂,最近周边居民说工厂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要求我赔偿。我不太清楚在环境污染的法律认定里,是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原则。我想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具体到我的情况该适用哪种,这样我才能明白自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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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领域,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和过错推定不同,过错推定是先假设行为人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很难证明污染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受害者证明污染者的过错,会给受害者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污染者通常在经济和技术上具有优势,他们有能力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促使污染者更加积极地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工厂排放的污染物确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并给居民带来了损害,那么即使你主观上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你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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