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但事实存在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但我手上没有能证明的证据。现在涉及到一些权益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有证据可事实又存在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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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没有证据但是事实存在”是一个比较棘手的状况。证据,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证明某件事情真实发生的各种材料,像是合同、证人证言、视频音频资料等。法律讲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过这里的“事实”指的是有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也就是说,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如果你主张对方违约,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有违约行为。要是没有证据,即便这件事在客观上是真实发生的,法院也很难支持你的诉求。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证据就完全没有办法了。在某些情形下,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形成证据链,从而证明事实的存在。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借条这个直接证据,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借款事实。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这也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事实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要是处于没有证据但事实存在的情况,首先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和对方沟通协商并进行录音,或者找相关的证人作证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如果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要注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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