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在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举行听证会的条件。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是责令停产停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是较大数额罚款;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会有不同标准。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罚款,就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当当事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时,环保部门就应当组织听证。 其次,听证会的流程。听证会一般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证开始前,记录员会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听证开始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接着案件调查人员会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最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组织部门。 再者,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当事人有权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等。义务方面,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等。 此外,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会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环保部门会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这体现了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重要作用,即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听证笔录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