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出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有一批设备出租给了别人,现在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要履行纳税义务。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对方实际使用设备的时候,又或者是收到租金的时候呢?我想了解一下准确的时间点,好做好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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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出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设备出租而言,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增值税的范畴内。 如果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在设备出租场景下,若出租方已经收到了全部或者部分租金,那么收到租金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便设备还未实际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也不影响纳税义务的产生。 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对于设备出租,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的收款日期,那么到了约定收款日期,即使租金还未实际收到,纳税义务也已经发生。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设备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的当天,纳税义务就产生了。 另外,如果出租方先开具了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就产生了纳税义务。这是因为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开具发票意味着纳税义务的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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