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有什么特殊法律规定?


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与一般的财产赠与相比,股权赠与由于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和其他股东权益等问题,有着特殊的法律规定。 首先,股权赠与需要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意味着,当股东将股权赠与给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次,关于股权赠与的程序。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类似,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的股权数量、比例等具体信息。同时,要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股权赠与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再者,股权赠与可能涉及税务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虽然股权赠与属于无偿转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视同销售,从而产生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例如,个人将股权赠与给近亲属等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可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赠与给其他无关联的人,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公允价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相对有限责任公司更为自由。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不过也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比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最后,如果股权赠与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总之,股权赠与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进行股权赠与时,应当谨慎处理,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