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制需要考虑什么?


经理股票期权制是指企业向主要经营者提供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给经理一个按约定价格买公司股票的机会,在未来特定时间,如果公司股价上涨,经理就能从中获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关于激励对象的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有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这意味着在确定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激励对象时,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该规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其次是股票来源问题。通常有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为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公司在选择股票来源时,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再者是行权价格的设定。行权价格一般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合理的行权价格既能起到激励经理的作用,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如果行权价格过低,可能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过高,又可能无法达到激励经理的目的。 另外,信息披露也是关键环节。上市公司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制,需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股份数量等。这有助于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经理违反规定提前行权、泄露内幕信息等情况,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对于公司来说,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经理股票期权制的实施合法合规。总之,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制需要全面考虑法律规定,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实现激励经理和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