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完税凭证是书证还是物证?
我遇到一个事儿,涉及一张伪造的完税凭证。现在在法律认定上犯难了,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算书证还是物证。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专业角度,该怎么判断这张伪造的完税凭证的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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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书证和物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证据,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它上面记录的信息来证明事情。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也就是靠它本身的样子、所处位置以及自身的物理性质等来证明。 对于伪造的完税凭证,它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这要根据具体的证明目的来判断。如果是用完税凭证上所记载的纳税信息,比如纳税金额、纳税时间等来证明相关事实,那么它就属于书证。例如,在一个税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想用这张凭证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此时就是以凭证上的文字内容来作为证据,那它就是书证。 要是通过完税凭证的伪造痕迹,像纸张的质地、印刷的方式、印章的真伪等外部特征来证明有人伪造了纳税凭证,那么它就属于物证。比如,在调查一起伪造税务文件的犯罪案件时,通过鉴定凭证的纸张和印刷工艺发现是伪造的,这里就是依靠凭证的外部特征来证明犯罪事实,它就成了物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并且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书证和物证都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所以,判断伪造的完税凭证是书证还是物证,关键在于看它是以记载的内容还是自身的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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