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行为,不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精神折磨来伤害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家庭冷暴力,但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侵害,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的存在且达到了足以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证明家庭冷暴力相对比较困难。因为它不像身体暴力那样有明显的伤痕等证据。要证明家庭冷暴力,通常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如果有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冷漠、讥讽等内容;电子邮件,里面可能体现出双方交流的异常;还有家人、朋友的证人证言,他们如果目睹了夫妻之间冷暴力的情况,可以出庭作证。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够证明一方实施了家庭冷暴力这种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家庭冷暴力行为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这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也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之,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关键在于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