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想立遗嘱但自己又写不了,听说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我不太清楚这几种遗嘱都是怎么回事,它们有什么特点和要求,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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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形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之前,我们先明白遗嘱是什么。遗嘱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以及其他事务做出安排,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这三种遗嘱。 代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由别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当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就可以找他人来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和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看着,其中一个人帮忙把遗嘱内容写下来,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写清楚是哪年哪月哪日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录制自己口述的遗嘱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就是说,在录制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旁边,而且在录音录像里要能体现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还有录制的时间。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用其他方式立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过去了,遗嘱人有条件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 这三种遗嘱在设立时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规定,遗嘱才会被法律认可,才能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同时,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在设立遗嘱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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