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犯罪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犯罪证据,指的是在电子犯罪相关案件里,以电子形式存在、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它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首先是高科技性。电子犯罪证据的产生、存储和传输依赖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比如,黑客通过编写复杂的程序入侵他人系统获取数据,这些数据作为证据就体现了高科技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这类高科技形成的证据,在审查时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因为普通人员可能难以理解其形成和存储原理,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和设备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是脆弱性。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删除或破坏。与传统证据不同,电子证据可以在瞬间被改变,而且可能不留下明显痕迹。例如,不法分子可以使用专业软件修改电子文档的内容,或者删除服务器上的关键数据。《电子签名法》中规定了对数据电文完整性和可靠性的认定规则,以应对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来判断电子证据是否被篡改。 再者是无形性。电子犯罪证据是以电子信号、代码等无形的形式存在,不像传统证据那样有直观的物理形态。比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存储在电子设备或网络服务器中,人们无法直接看到其内容,需要通过特定的设备和软件来读取。在法律适用上,对于无形的电子证据,要采用特殊的提取和固定方法,以确保其在法庭上能够被有效展示和审查。 另外是易复制性。电子证据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大量复制,且复制件与原件在内容上几乎没有差异。这就导致在确定证据的原始性和唯一性时存在一定困难。例如,一份电子合同可以被无限次复制并传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电子证据时,需要区分原件和复制件,对于复制件的证明力认定要更为谨慎。 最后是海量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和网络中存储的数据量巨大。在电子犯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大量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例如,一个网络诈骗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多个账户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海量数据。在处理这些海量电子证据时,司法机关需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从中筛选出与案件相关的有效证据。总之,了解电子犯罪证据的这些特征,对于正确收集、审查和运用电子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