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签订时应该注意哪些费用?


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有多种费用需要我们特别留意。首先来了解一下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签订认购协议时交付了定金,当我们自己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对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交付定金时,要明确定金的数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其次是认购金。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通常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当购房者不想买房时,认购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不过,具体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条件,需要看认购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再者是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我们要了解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即使我们还未入住,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另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和使用范围都有相关规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我们在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明确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 除了以上常见的费用,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杂费,比如可能存在的代办费、登记费等。对于这些费用,我们要仔细查看认购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其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如果对某些费用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向开发商或相关机构咨询清楚,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总之,签订认购协议时,对于各项费用都要保持谨慎的态度,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