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民间借贷套取公积金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我为了套取公积金,和别人虚构了民间借贷关系。现在有点担心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心里很忐忑。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自己这样做到底有没有触犯虚假诉讼罪,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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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虚构民间借贷套取公积金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虚假诉讼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这里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思就是本来没有这样的事情,却编造出来去法院打官司。比如张三根本没借给李四钱,却伪造借条去法院起诉李四还钱,这就是典型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回到虚构民间借贷套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只是单纯地虚构借贷关系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公积金,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的关键在于“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行为,而套取公积金主要是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打交道,不属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虽然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这种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套取公积金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的调查或者其他原因,向法院提起了基于虚构借贷关系的民事诉讼,那就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了。一旦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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