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物权关系提起诉讼是否算虚假诉讼?
我在处理一些物权纠纷时,为了能让自己在诉讼中占据优势,就虚构了一些物权关系并提起了诉讼。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虚构物权关系提起诉讼的性质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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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虚构物权关系提起诉讼通常是算虚假诉讼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虚假诉讼的概念,虚假诉讼就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这里的“捏造事实”就包含了虚构物权关系这种情况。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像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如果当事人虚构了这些物权关系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比如导致法院浪费了司法资源去审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纠纷,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让他人因为虚假的物权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等,行为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虚构物权关系提起诉讼不仅在道德上不可取,在法律上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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