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有点担心公司在这方面会有风险,想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多少数额会被立案呢?我想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公司陷入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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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当虚开的税款达到十万元这个标准,或者因为虚开行为导致国家少收了五万元以上的税款,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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