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我参与了一个融资租赁项目,现在涉及到标的物交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融资租赁关系里,出卖人是要把标的物交给出租人,还是直接交给承租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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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标的物交付对象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合同约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融资租赁的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是要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融资租赁的本质是满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承租人选定了租赁物和出卖人,并且后续是由承租人来使用该租赁物,所以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更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实际情况,也能提高交易效率。 然而,法律也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如果出租人与出卖人、承租人之间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出租人,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在融资租赁关系中,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但如果三方通过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在实际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各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和对象,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在交付过程中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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