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订立程序。 首先是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承租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所需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对租赁物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自主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这一步是整个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因为租赁物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承租人能否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而出卖人的信誉和产品质量也会影响到租赁物的使用和后续维护。 接着,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融资租赁申请。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提交一系列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以证明其具备承租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出租人会对承租人的资格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之后,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是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但通常承租人会参与到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过程中,因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具体要求和技术细节更为了解。买卖合同中会明确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条款。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会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租金的计算通常会考虑租赁物的购买成本、利息、手续费等因素。 最后是交付和验收租赁物。出卖人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租赁物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和出卖人,并要求出卖人进行维修、更换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