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最高检追诉有哪三个阶段?


最高检追诉一般而言可能会涉及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通常情况下可能包含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立案阶段。立案呢,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所获得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个阶段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会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手段,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各项侦查措施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例如,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