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场就一定不能判离吗?
我正在打第一次离婚官司,被告一直故意躲着,不愿意来法庭。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到场,法院就一定不会判离吗?我很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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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场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判离。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的判决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到场。 对于被告不到场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不过,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基于谨慎和维护婚姻稳定的考虑,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需要慎重处理。 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能证明存在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也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作出离婚判决。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关键还是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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