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个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灵活用工人员,平时工作收入不稳定。最近发工资时感觉扣的个税有点多,不太清楚灵活用工的个税政策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我想知道灵活用工的收入是怎么计算个税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扣除项目,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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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灵活地使用劳动者,而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的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有多种情况。 对于灵活用工人员来说,取得的收入可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要是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符合条件的灵活用工人员可能还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等,这间接影响到个税计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灵活用工人员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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