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义务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有严格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这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要看看卖家有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以及商品是否是合格的。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少于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其次,在食品的储存方面,食品经营者也有相应的自律义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需要为食品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比如温度、湿度等条件要符合食品的保存要求。就像我们把牛奶放在冰箱里冷藏,是为了保证它的质量,如果不按照要求储存,食品很容易变质,从而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再者,关于食品的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比如一些食品标注了不适宜特定人群食用,食品经营者就不能将其销售给这些人群。同时,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就要求食品经营者要时刻关注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义务贯穿于食品经营的各个环节,从进货、储存到销售,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