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赴韩整容成植物人,涉外医疗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去韩国整容,结果术后成了植物人,现在和韩国的医疗机构产生了医疗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这种涉外的医疗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是国内法院还是韩国法院,具体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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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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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医疗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涉外医疗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涉外医疗纠纷里,就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审理这个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赴韩整容成植物人这类涉外医疗纠纷,如果涉及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在国内签订,或者在国内有与该纠纷相关的财产等情况,国内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比如,若韩国医疗机构在国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国内相关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就可以管辖;若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在国内,如患者回国后继续治疗等,国内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的法院也能管辖。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患者和韩国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管辖纠纷。 此外,如果韩国医疗机构在国内有代表机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法院也可以受理该纠纷。 综上所述,在赴韩整容成植物人引发的涉外医疗纠纷中,可能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包括国内的部分法院。患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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