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我是一家和境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境外单位给我们销售了一批货物。我想了解下,在国内的税收规定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货物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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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也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并且按照规定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是需要缴纳城建税的。也就是说,当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就需要以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 不过,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的行为,不涉及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那就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比如,境外单位直接从境外发货给境内购买方,没有在境内形成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缴纳城建税的问题。总之,境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是否缴纳城建税,关键在于是否在境内产生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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