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在法律层面,签订合同所采用的形式有多种,且不同形式有不同的适用情况和要求。 首先,书面形式是较为常见且有保障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比如在商业合作中,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其次,口头形式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口头形式就是通过口头交谈的方式达成的合同,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去菜市场买菜,与摊主达成的买卖协议就是口头合同。这种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但缺点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口头合同是有效的。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例如,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比如,在停车场停车,车主将车停入车位,停车场管理人员未提出异议,双方就形成了停车服务合同关系,这就是一种推定形式的合同。 总之,签订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重要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