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有哪几种形态?

我想了解下盗窃罪在法律上有哪几种形态。我身边有人因为盗窃被抓了,我不太清楚盗窃罪具体会有哪些不同的形态表现,比如既遂、未遂这些是怎么界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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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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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形态是在司法实践中用来判断犯罪行为所处阶段和状态的概念,这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为你介绍盗窃罪的几种常见形态: 首先是犯罪既遂。简单来说,犯罪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结果。在盗窃罪中,当犯罪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并且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构成了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等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且达到既遂状态,就会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比如,小偷偷了一部手机并带出了失主的视线范围,这时小偷就已经实际控制了手机,失主也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这就属于盗窃罪既遂。 其次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盗窃罪而言,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但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如被当场抓住、突然有人出现等,导致没有实际控制到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小偷正要偷钱包时被失主发现并制止,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罪未遂。 再者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盗窃罪中,准备盗窃工具,如撬锁工具、万能钥匙等,或者事先踩点、观察被害人的行踪等行为,都属于犯罪预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小偷为了盗窃某家店铺,提前制作了开锁工具,并且多次到店铺周围观察营业时间和人员情况,这些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的预备。 最后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盗窃罪中,犯罪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良心发现、害怕受到惩罚等原因,主动放弃了盗窃,或者在已经控制财物的情况下,又主动归还了财物,就属于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例如,小偷在进入房间准备盗窃时,突然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于是主动离开了房间,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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