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的四大误区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但是听说房屋买卖容易产生纠纷。我想了解下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的四大误区是什么,这样我在买房过程中就能多留个心眼,避免陷入这些误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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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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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四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口头协议有效。很多人在房屋买卖时,觉得双方关系好或者为了省事,会进行一些口头约定,比如装修赠送、家具家电的归属等。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对于房屋这种价值较大、涉及重要权益的交易,口头协议存在很大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所以在房屋买卖中,所有重要事项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误区二:产权登记人即所有人。有时候,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可能存在其他共有人。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买方在购买房屋时,不能仅仅依据产权登记来确定房屋所有人,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以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并确保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房屋,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误区三:认购金可退还。很多购房者在看房后,会被开发商或中介要求缴纳认购金,并被告知如果不想买了可以退还。但实际上,认购金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认购金具有定金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明确认购金的性质。 误区四:阴阳合同可避税。有些买卖双方为了少缴税费,会签订阴阳合同,即一份真实价格的合同和一份用于备案的低价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阴阳合同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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