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有哪些呢?


在我国,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相关职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主要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作出补偿决定的职责。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当征收双方无法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时,政府有责任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 其次是给予公平补偿的职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政府需要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再者是提供安置房源的职责。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需要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体现了政府有义务为被征收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源。 另外,还有进行信息公开的职责。政府应当依法公开与安置补偿相关的信息,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被征收人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安置补偿信息,政府有责任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最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责。政府在实施安置补偿过程中,要确保征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政府需要依法进行处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是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重要义务,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