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些民间借贷的事情,想弄清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这样能让我在借贷过程中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知道这个司法解释都有哪些规定,对借贷利率、合同效力这些方面是怎么说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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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为你通俗解释其中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民间借贷的定义。它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就把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贷款区分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受另外的规定约束,而民间借贷有自己的规则。依据就是该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界定了民间借贷的范围。 关于借贷合同的效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合同有这些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对于借贷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法律保护合理的利息,如果利息过高,超出部分法律是不支持的。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证据认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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