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六级工伤具体应该赔偿多少钱?

我有个亲戚最近被认定为六级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是不太清楚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标准。想了解一下六级工伤赔偿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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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六级工伤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赔偿金额因地区、个人工资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某职工受伤前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16 = 80000元。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某六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工资60%计算的伤残津贴为1800元,那么用人单位需每月补足200元差额。 **其他费用**: -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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