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医疗过程中,当患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追究医疗机构责任时,就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归责原则。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责任由谁来承担的基本准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在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呢?这就需要依据相关的医疗规范、诊疗常规等。例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检查、治疗等。如果医生违反了这些规范和常规,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通常由患者来承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对患者来说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鉴定等方式来完成举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总之,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同时存在过错推定的特殊情形。患者在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