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效力的确认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主体适格原则。这意味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资格。比如,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其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是内容合法原则。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该约定可能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是形式合法原则。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