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支付有哪些一般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不太清楚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比如工资多久发一次,以什么形式发,扣工资有没有限制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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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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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界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工资支付的形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得用人民币,不能用货物或者股票之类的东西来抵工资。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和员工约定了发工资的日子,就得按时发,如果赶上节假日或者休息日,要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发。一般情况下,工资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如果是按周、按日或者按小时算工资的,就按照相应的周期来发。 再者,工资支付的对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意味着,工资一般要发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本人不能领,可以让亲属或者委托别人代领,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代发。而且公司要做好工资支付的记录,保存两年以上,还要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也有规定。例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还有,如果遇到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工资支付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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