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有哪些情况?


土地闲置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而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是指由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无法按照约定、规定的期限开发建设。 在实践中,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因政府规划调整。政府可能会根据城市发展的整体需求,对土地所在区域的规划进行变更,例如将原本规划为住宅用地的调整为商业用地,或者增加了新的规划条件。这就可能导致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调整开发方案,从而造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政府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属于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 其次是政府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土地出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政府交付土地的条件和时间,如果政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土地的征收、拆迁等工作,使土地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导致土地使用者无法按时动工开发,这也属于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比如合同约定交付的是“净地”,但实际交付时土地上还有建筑物未拆除,影响了开发进度。 再者是政府政策变化。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可能会对土地开发产生影响,例如环保政策的加强,要求土地开发项目满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土地使用者需要时间来调整开发方案以符合新政策要求,进而造成土地闲置。另外,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要求土地使用者暂停开发建设,如在土地上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举办大型活动等,也会导致土地闲置。例如,政府为举办大型国际赛事,要求周边土地暂停开发以进行赛事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当遇到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况时,土地使用者应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政府发布的规划调整文件、政策变化通知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土地使用者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处置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