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是否还需要签三方协议?
我已经毕业了,但是学校还让我签三方协议,说对档案和就业有好处。可我不太明白,都毕业了为啥还要签呢?签了有啥用,不签又会怎样?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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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并没有强制规定毕业了就不能签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主要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一种保障和规范机制。一般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通过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就业意向。在毕业时,学校会根据三方协议的内容,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将档案等资料转至相应的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 然而,一旦毕业生已经完成毕业流程,从法律意义上讲,其身份已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此时,如果毕业生已经找到了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双方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对于毕业后是否还需要签三方协议,关键在于具体情况。如果毕业生还处于找工作阶段,且用人单位愿意签订三方协议,并且学校也认可这种做法,那么签订三方协议也是可行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毕业生的权益。但如果毕业生已经正式就业,那么签订劳动合同才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更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做法。因为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明确、详细的规定,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有相应的保障。而三方协议主要侧重于就业意向的确定和学校派遣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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