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专利申请在中国享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在中国,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主要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情形。 先来说外国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简单来讲,如果您先在外国申请了某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十二个月内又到中国来申请同样的专利;或者先在外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在六个月内到中国申请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就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比如,您在美国率先申请了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在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您又来中国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就符合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再看本国优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当您在中国已经申请了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十二个月内又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时,就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例如,您先在中国申请了一个新型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十个月后,您发现这个设备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再次就改进后的相同主题申请专利,此时就能够享有本国优先权。 此外,要享有优先权,申请人需要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在申请专利并希望享有优先权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