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地面计入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是多少?

我公司对厂房地面进行了重新铺设,这部分打地面的费用计入了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多少年进行折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折旧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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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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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逐步计入到各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对于打地面这种情况,打地面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通常情况下,如果打地面是作为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是为了满足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一般可以按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来处理,也就是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不过,企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判断。如果该地面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并且预计使用年限明显低于20年,企业也可以按照合理的预计使用年限来确定折旧年限,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确保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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