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设计费转入固定资产后应按几年折旧?

我有一笔工程设计费已经转入固定资产了,但我不知道该按照几年进行折旧。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担心折旧年限确定错了会有问题,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工程设计费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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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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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能使用的期间内,一点点分摊到每个时间段。 对于工程设计费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然而,工程设计费本身通常是为了特定工程项目的设计而产生的费用,它一般会附着于相关的建筑物或者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上。如果是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工程设计费,当它转入固定资产后,通常要和房屋、建筑物一起按照20年的最低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要是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相关的工程设计费,那就会随着这些设备按照10年的最低折旧年限来折旧。 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且,企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要符合税法规定,这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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