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我是广西的,最近在和老公办离婚,对财产分割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广西,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呢?是只有婚后买的房子车子算,还是其他一些东西也算,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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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割,适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而不是单独有广西地区的特殊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收入,比如正常工资、加班奖金、兼职劳务所得等,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这些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在婚姻期间因为这些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收益,像作者的稿费、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继承了遗产或者接受了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比如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了解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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