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是怎样的?

我给朋友做了贷款的保证担保,但不太清楚保证担保具体有哪些方式,以及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是朋友还不上钱,我会面临什么情况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有大麻烦,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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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保证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只有在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张三为李四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当李四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李四追讨,在李四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王五为赵六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到期赵六不还钱时,出借人既可以直接找赵六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王五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明确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避免因一时疏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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