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变更后,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保证人,现在他们双方要变更借款合同的一些条款,比如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我很担心,不知道合同变更后我是不是还得承担保证责任。要是还得担责,我这风险会不会更大了?我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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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合同变更后保证人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然后按照约定还钱的合同。而保证,则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借款合同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比如减少了借款金额或者降低了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减轻了,对保证人来说是有利的,所以其保证责任也相应地减轻。 反之,如果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例如增加了借款金额或者提高了利息,那么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只对原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也就是更改了还款时间,而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保证期间还是按照原来合同约定的时间来计算。 所以,当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来确定。保证人在面对借款合同变更时,一定要关注自身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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