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提起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当检察院提起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案件时,司法机关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收集证据。即便犯罪嫌疑人在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通过询问证人、勘查现场、鉴定等常规侦查手段,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与境外执法机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可以请求外国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境外证人、获取书证、物证等。这有助于获取在境外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奠定基础。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情况,并不影响检察院行使公诉权。检察院会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法院。 再者,在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到案,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后,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引渡和遣返问题。我国可以根据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如果没有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请求外国将犯罪嫌疑人遣返。此外,对于一些自愿回国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处理,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待遇。 总之,对于检察院提起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案件,我国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